強姦罪與敲詐勒索罪

強姦罪與敲詐勒索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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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強姦罪未遂與強姦罪中止

未遂指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無法完成犯罪目的,屬於未遂;中止指犯罪分子自己在能完成犯罪目的的情況下,自己主動停止了犯罪的繼續,屬於中止。

就強姦罪來說在日常實踐中主要有幾種情況不容易區分:

(1)由於男子或女子的生理原因造成不可能完成犯罪結果,如陽萎等;

(2)由於男子或女子的愚昧無知,致使沒有發生犯罪結果,如男子不知道性交的方法;

(3)由於第三人的影響或被害人的反抗,如被別人發現。

(4)對象不能犯,如女子爲死屍或所謂的女子實際爲男子。

上述四種情況都屬於強姦罪未遂。

而如果行爲人在客觀上完全可以實施完強姦行爲,只是由於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請求而停止,則屬於強姦罪中止。如行爲人見女子大哭不止,覺得對方很可憐,主動放棄強姦行爲的則構成強姦罪中止。

自從我國取消了嫖宿幼女罪之後,對於姦淫幼女的行爲,一般就是會按照強姦罪的量刑標準,但是實際處罰的時候卻是從重作出處罰,從這點上也能看出,其實我國在不斷的加強對幼女的保護。實際認定是否構成犯罪的時候,還要結合收集到的證據,做到以法律爲準繩,以事實爲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