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強迫第二次自願是否算強姦

強姦是違背被害人的意願,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強制與被害人進行性交,屬於違法犯罪行爲。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第一次性行爲違背婦女的意志,但事後並未告發,後來女方又多次自願與該男子發生性行爲的,不宜認定強姦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一次強迫第二次自願是否算強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