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不滿14歲的少女構成強姦罪嗎

嫖宿不滿14歲的少女構成強姦罪。幼女,依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是指不滿14週歲的女性。幼女與未成年女性是不完全等同的兩個概念,後者除包括幼女外,還包括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少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之一 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爲,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嫖宿不滿14歲的少女構成強姦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