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支部書記職務犯罪

農村支部書記職務犯罪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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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職務犯罪特點有什麼




    1、貪污受賄多



    職務犯罪種類多表現爲貪污罪和受賄罪。2010年審結的貪污賄賂案佔同期總數的84%;其次是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瀆職犯罪。



    2、涉及領域廣



    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職務犯罪多發,資金密集領域和行業職務犯罪現象嚴重,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逐年增多。



    3、億元案迭出



    犯罪數額巨大的案件時有發生,達到數千萬元甚至上億元。此類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窩案”、“串案”頻發,案件牽涉面廣。



    4、作案智能化



    隱蔽化、智能化、期權化現象突出,透過收受“交易”差價、“股份”分紅、“投資”收益等形式收受賄賂較爲普遍,增加查辦懲處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