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的形成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職務犯罪的形成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工作人員利用已有職權,貪污、賄賂、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破壞國家對公務活動的規章規範,依照刑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貪污賄賂罪”、“瀆職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引起職務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關於引起職務犯罪的原因有哪些的問題,一般從民主法制建設方面的原因1.從立法方面看,一是在處罰職務犯罪類的刑法規定中,有的部分過於抽象、籠統,容易在主體及一些法理認識方面產生分歧,從而影響對職務犯罪的認定和打擊。二是在確定相關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性和職責範圍方面規定不明,或者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予以確定,造成“職”的範圍缺乏理論依據,難究其責。三是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責履行的監督規章,雖然在近幾年有了一些發展,但尚需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