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繳納保證金要注意什麼

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爲一千元。但是要注意:
(一)對嚴重暴力犯罪、團伙犯罪的主犯、慣犯、累犯以及其他罪行嚴重、民憤大等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二)犯罪嫌疑人爲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法定代理人交納保證金;
(三)犯罪嫌疑人爲單位的,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責任人員或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決定取保候審時,可以責令該單位交納保證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帳戶。

取保候審繳納保證金要注意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