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牀法醫鑑定項目:1.損傷程度鑑定;即輕傷、重傷、輕微傷鑑定或稱傷情鑑定。2.傷殘程度鑑定;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鬥毆傷殘。3.因果關係鑑定;指損傷與疾病的關係鑑定。4.醫療糾紛司法鑑定;醫療行爲中是否存在過錯,若有,與患者死亡或殘疾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