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死刑辯護

宜春死刑辯護

死刑辯護,是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事實和刑法規定,可能被判處死刑的案件的辯護。死刑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死刑辯護主要是量刑辯護,在一審中主要是辯護犯罪達不到必須適用死刑的程度,找出各種有利的量刑情節,建議法庭採納不適用死刑。二審的死刑辯護,一般都是一審已經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上訴主要爲了“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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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辯護

在死刑案件辯護中,死刑辯護律師首先必須有良好的思想。對於一個案件是否能夠爲當事人服務,贏的信任,要堅持到底,不是爲了錢、權、而是爲了國家法治的前進,堅持下來有些問題還是能夠解決的,律師要有敢於堅持真理的精神,不是辯護完了就不管了,律師在思想上一定要堅定信念。律師不能用不正當的手段達到目的,中國目前不是嚴格的法治社會,我們正逐步向法治過渡,採取一些方法是可行的,但應當是正當的。有些律師造假證人,害了當事人,也害了自己。律師違法違紀的事情不能做。其次,辯護律師爲當事人辯護必須是充滿熱情的,實際上我國目前做不到完全的程序公正,藉助一些力量解決問題,也會有利於實體的公正。再次,在實事求是的基礎上,應該說的一定要說,不能因爲拿了錢就將有罪說成無罪。不該判死刑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根本無罪,律師要抓住要害,證據不足時,可作無罪辯護,另一種是確實有罪,可作減輕刑事責任的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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