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販毒處罰有死刑

對販毒處罰有死刑

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禁毒法律、法規,破壞毒品管制活動,應該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爲。而毒品辯護,屬於刑事辯護中的一個大的類別,律師在辯護過程中應理論聯繫實際,正確把握打擊毒品犯罪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刑事政策,在配合國家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同時,最大限度地爲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最佳的辯護。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販毒多少死刑

販毒如何量刑,必須要結合具體的犯罪情節,不能單純僅以克數爲考量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 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 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 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另外,各省有更爲具體的量刑標準,不能一概而論。如遇到此類情形,建議將具體的情況向律師諮詢,才能作出準確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