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廢除的原因

死刑廢除的原因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廢除死刑的原因都有什麼?

理由是
A,認爲死刑制度過於殘酷,執行方式不文明,是訴訟野蠻的表現;
B,死刑制度不符合刑法的宗旨,刑罰的目的是爲了預防犯罪,死刑制度仍然愛帶有同態復仇的報復主義思想;
C,死刑作爲最嚴總的刑罰方式,實際上並沒有達到其設立的目的,不能夠有效威懾犯罪,尤其是一些罪大惡極。窮兇極惡的犯罪人,因此死刑不是最有效的刑罰方式;
D,從刑罰的有效性上論證。刑罰歸化改造論。社會總成本角度的經濟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