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後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2)原審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3)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