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刑法》第87條的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1)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2)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3)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爲必須要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根據我國《刑法》第89條第1款的規定:“犯罪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