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區分單位受賄罪與受賄罪

從以下幾個方面區分單位受賄罪與受賄罪:
一、主體方面
單位受賄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或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人員,即公職人員。
二、客觀方面
單位受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單位集體利用職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行爲;受賄罪是利用個人的職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
三、客體方面
單位受賄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爲的廉潔性;受賄罪侵犯的主要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
四、主觀方面
單位受賄罪是單位犯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這種故意,是經單位決策機構的授權或同意,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故意收受或索取賄賂的行爲表現出來的,是代表單位的整體意志體現;受賄罪是公職人員個人主觀故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

怎樣區分單位受賄罪與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