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執罪刑事自訴立案

拒執罪刑事自訴立案

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在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過程中,可以適用調解。原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訴。而刑事自訴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無論是作爲被害人還是作爲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權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對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有權提出申訴。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拒執罪自訴立案流程是什麼


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刑事自訴狀(必須用黑色簽字筆本人簽名或加蓋企業公章)原件二份,證明被告有犯罪事實的證據材料複印件二份。

注:訴狀及證據材料必須是A4紙,且紙張左側預留2CM的裝訂線。如被告爲兩個時,則提交三份訴狀及證據材料,依此遞增提交。

2、原告身份證複印件,被告身份證複印件或居委會、派出所出具的經常居住地證明(在龍崗居住一年以上)。

3、如原告爲企業時,則提交①當年年審過的營業執照複印件、②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③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④授權委託書原件、⑤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4、原告有委託代理人的,須出具授權委託書,應有具體委託授權事項。公民委託的必須由本人簽名,委託公民代理的須由法院認可;企業委託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蓋章;委託人涉外、港澳臺,其委託書應由相關部門予以公證

5、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原告的聯繫地址及電話)、證據目錄一式三份(列清單,寫明原件或複印件)。

綜上拒執罪自訴是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當事人可向司法機關直接提出訴訟,並由司法部門調查審理。拒執罪自訴立案流程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由原告提交相關有效法律檔案。上述“拒執罪自訴立案流程是什麼?”問題的解答,希望給大家帶來幫助,當受到侵犯時,合法地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