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暴力致死被判刑是合法的嗎?

一、校園暴力致死被判刑是合法的嗎?

校園暴力致死被判刑是合法的嗎?

校園暴力致死被判刑是合法的。毆打致死的屬於故意傷害罪。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可以適當從輕處罰,不適用死刑。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校園暴力的預防措施有哪些

(一)家庭方面

現代父母常因工作忙碌無太多的時間陪孩子,故多以寵愛及無限制的物資享受,來彌補對孩子虧欠,其實孩子成長過程的空虛是無法彌補的,孩子的教育不是金錢可達成的,只有多一點點心思,多抽時間,纔可陪孩子快樂的成長,否則若子女的行爲產生偏差,再賺更多的錢也終究徒勞無功。家長應做到:

1、傾聽、瞭解、接納、同理

尊重並欣賞子女的自主性與獨特性,多些關注、多些瞭解、欣賞與肯定、尊重與接納,對其嗜好勿干涉過度,以免引起不必要的對立,纔可促使其建立自尊,增強學習動機,發現自己的價值。

2、父母以身作則

避免以暴力解決彼此的爭執,造成錯誤的示範。也不可在子女面前批評老師或學校,以免子女誤解意思,造成師生對立。

3、培養孩子的挫折容忍力

父母應提供子女培養挫折容忍力的機會,避免過度保護,但應隨時注意其情緒的反應,適時給予接納支援及明智的行事方針,妥善訓練其堅強的挫折容力、情緒控制力及自我剋制力,對已形成的偏差行爲,有耐心地慢慢疏導,以助其步入正途。

4、營造溫馨和諧的家庭氣氛

家庭的幸福操縱在父母的手中,因此,父母之間的體諒、相愛、互敬、互信都是子女學習的最真實的典範,也只有在愛的環境,父母管教態度上有所共識,才能孕育孩子健康成熟的人格。

5、建立適宜的教育期望

對子女建立適當的期望水平,避免給予過高的壓力,以免造成過多的挫敗,而影響其健全人格的發展。

(二)學校方面

(一)行政措施方面

1、重視校園暴力問題的存在,舉辦防範措施學習,充實老師暴力事件的處理及防範技能,並學習處理衝突、破壞與意外事件技巧。

2、建立(校內危機處理小組),併發揮其組織功能。給予警衛人員完善的設備與訓練,加強校園門禁,以有效的處理暴力事件及維護校園的安全。

3、與學區警局建立(警備網)平常可取締學校附近不良的遊樂場所,減少學生受害機會,一遇緊急事件則可迅速支援。

4、推行校園倫理教育,促近師生良好關係,減少師生對立,重視師生平等的雙向溝通,增進情感的交流。

5、辯別暴力傾向學生有興趣之課外活動,引導其將過多的精力,發泄在有意義的活動中。提供多元化的成就機會,並可增加參與學校生活的動力及成就感。

6、結合校外的社會資源,如警察、心態衛生中心、家扶中心、社區義工等單位,共同進行暴力行爲青少年的輔導工作。必要時予以轉介服務。

7、學校生活教育與學科教育並重,並加強法律常識教育、性教育、人機關係如何面對挫折、如何處理衝突及情緒處理的課程,使青少年得以順利的成長,建立互敬互重的態度,適應社會生活。

8、主動與家長聯繫,以聯絡本、電話、家訪等方式,使家長了解青少年發展的形態,並能及早處理正常或異常青少年所發生的問題,使其在未惡化之前獲得適當的輔導。

9、在經費的許可下,儘量改善環境設施,如圖書館、運動場、活動中心等,配合休閒生活教育,指導青少年從事有益身心的康樂活動。

10、學校之作爲不以升學或考試成績爲判定學生好壞的標準,以免造成低成就學生的挫敗,造就少數的明星學生可能會因此犧牲更多的學生。

11、學校建築物的建造規劃、夜間照明設備的架設,都應以儘量減少安全的死角爲原則,並加強巡邏、裝設警鈴、監視器或保全設施,以減低暴力行爲的發生。

(二)訓導措施方面

1、開發師生溝通的管道,使受害學生願意主動報告校方,且學生主動溝通能夠消除心中的疑慮,有效協助處理受害事件。

2、加強校園巡邏,尤其是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都應增派人員巡查。

3、檢討學校的一些規範、措施是否有不明確或不合適宜的地方,一些獎懲制度是否能更民主、更合理、更公平、更清楚、更有效的指導與約束學生的行爲。

4、已犯過錯的學生,多予服務表現的機會,使其獲得肯定,而能培養負責守法的精神。

5、引導老師重視師生的雙向溝通,促進師生的良好關係,給予學生應有的尊重 ,才能減少彼此間的對立與衝突。

6、學校之生活管理,應採取輔導得立場及坦誠討論的態度,不宜經常使用嚴格禁止或責備的方式。

7、落實導師制度,老師的注意、諒解和關心,可以察覺學生的異常缺席、身上的受傷痕跡、是否和同學起爭執、是否和校外不良人士交往、及其家庭是否有嚴重的問題等,對於校園暴力的發生,有防微杜漸之效。

8、加強防範暴力的宣傳,如諒解加害者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如何辨識潛在的加害者、如何避免成爲受害者、如何因應被害的情境、及事後該如何求助與保護自己等。

(三)輔導措施方面:

1、對待暴力的學生,主動列入輔導對象,持續追蹤,並與家長保持聯繫,以揭止不良行爲的發生。

2、加強老師的輔導能力,使其能及時預防或適當的、出理衝突事件。

3、重視親職教育,加強家長家庭經營理念、及管教態度、方法的提升。

4、瞭解青少年的心理髮展與需求,對於有暴力傾向的學生,應建立基本資料,以便採取適當的教育,協助其自我探索,認識自己的性向、興趣、能力及建立正確的人生觀。

5、加強個別與團體的輔導諮詢商,協助其增強人際溝通能力、情緒處理能力、問題反應能力、及自我肯定訓練等,以有效減少校園的暴力事件。

6、以每個學生爲輔導對象,以早期發現預防暴力行爲的發生。

7、對於有暴力行爲的學生,必須尋求全校老師的共同理解,取得共識,針對問題行爲形態,實施有效且持續性的輔導措施。

(四)老師角色功能方面:

1、掌握班級氣氛、同學間的互動聯繫,以及良好的師生關係,協助學生人際關係的發展,多給予學生讚美及獲得成功與肯定的機會,避免彼此間的摩擦或疏離感的產生。

2、與學生個別談話時,應能積極傾聽,並能表示關懷接納,耐心教導、守法觀念。並加強其對法律的認識,修正其逞英雄、找刺激、立即享樂來獲得滿足與肯定的不當價值觀念。

3、發現學生有暴力傾向時,應主動向校方反應及與家長聯繫,共同防範。

4、隨時檢查自己的管教態度,是否在言語上威嚇或放話處分,造成學生與老師、學校的對立,或不把師長放在眼裏的情形,努力減少不公、不當的管教方式與態度。

5、加強學生對暴力行爲的認識,特別是高危險羣的輔導,教導學生學習破壞行爲的替代行爲及情緒處理之方式,及遇到暴力時應及時求救。並使學生具備危機意識,避免結交不良的朋友及行徑陰暗的小巷或偏僻的地方。

6、父母的督導及支援程度,對青少年的暴力行爲有抑制作用,因此,教導父母教育青少年應有的理念和技巧,幫助父母能採取適當的管教態度和方法,以減少青少年暴力行爲的發生就顯得格外重要。

7、不要公開責備及加上壞的標籤,當學生被羞辱套上壞的標籤之後,如壞孩子、笨孩子、問題孩子等,很可能會導致(自我實現惡言)的惡果。

校園暴力致死是故意傷害罪的一種,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如果罪犯是未成年人則不適用於死刑,情節嚴重的需要被送到少管所進行管教,並且該案件會被記入檔案,如果表現良好將會被封底;如果表現不好或者再犯檔案將會被公開,屆時將會嚴重影響青少年未來的各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