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小孩上學違法嗎?

一、不讓小孩上學違法嗎

不讓小孩上學違法嗎?

受教育權,是我國《憲法》賦予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受教育權即是公民的一項權利,同時也是一項義務。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規定,對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其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並採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

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同時,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由此可以看出,不讓適齡未成年人上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的行爲,是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三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二、教育權的含義

教育權是一種很寬泛的權利,生活中無處不存在對於資訊的接受處理,不同的資訊獲得對於人或智能對於事物的判斷有着相當的影響。生活中父母親友周圍的人都會對你意識成長產生相應的影響,各種學習、各種訓練、各種圈子、各種交流其本質都可以納入教育的內容。教授他人從而在人的意識精神層面影響引導他人對於事物的認知、爲人處事、生活習慣等,進而獲得的相關影響力、權利。

三、受教育權概念

受教育權包括兩個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學接受教育的權利;二是國家提供教育設施,培養教師,爲公民受教育創造必要機會和物質條件。如某一個人沒有受教育的機會,無法上學,他就喪失了受教育權;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質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權也可能落空。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2、按照國家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3、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平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4、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