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 高空墜物

幼兒園 高空墜物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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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高空墜物協議

甲方:

乙方:xxxxxx國際幼兒園(xxx幼兒園)

甲乙雙方本着關愛兒童,關心每一個孩子健康成長,杜絕高空墜物安全事故的發生,特簽定本協議:

1、 甲方向廣大業主發放xx花園嚴禁高空墜物倡議書。告知廣大業主高空墜物的危害和法律責任,倡導安全文明行爲。督促幼兒園上方住戶不得在陽臺等地方放置花盆雜物,不得在樓頂晾曬衣物和放置可能掉落的雜物,嚴禁高空掉物。

2、 甲方物業管理員每天24小時不定時巡視xx幼兒園周邊,檢查每戶可能出現的高空墜物現象,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偶發事件。達到人防。

3、 乙方在裝修時在原有門面樓超過樓房1.2米陽臺外再用槽鋼和鋼化玻璃搭建透明陽光雨棚1.8米並在上方加掛鐵絲網以防高空墜物彈落地面。達到物防。

4、 乙方在幼兒園裝修時建全覆蓋攝像頭,全程監控周邊環境和孩子的活動,尤其是對各樓層陽臺監控。達到技防。

本協議經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2013年8月20日

由於目前高空墜物事件時有發生,爲了使得孩子的生命健康權得到保障,家屬一般都會擬定並且簽署幼兒園高空墜物協議,該協議書只有在雙方合意的前提之下籤署纔會產生司法效力。在發生事故之後,可以按照協議規定,請求得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