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運輸香菸怎麼處罰

(一)無準運證或者超過準運證規定的數量託運或者自運菸草專賣品的,處以違法運輸的菸草專賣品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菸草專賣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違法運輸的菸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1.非法運輸的菸草專賣品價值超過5萬元或者運輸捲菸數量超過100件(每1萬支爲1件)的;
2.被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罰兩次以上的;
3.抗拒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實施檢查的;
4.非法運輸走私菸草專賣品的;
5.運輸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菸草專賣品的;
6.利用僞裝非法運輸菸草專賣品的;
7.利用特種車輛運輸菸草專賣品逃避檢查的;
8.其他非法運輸行爲,情節嚴重的。
(三)承運人明知是菸草專賣品而爲無準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運輸的菸草專賣品價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
(四)郵寄、異地攜帶菸葉、菸草製品超過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取得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超越經營範圍和地域範圍,從事菸草製品批發業務的,由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經營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的菸草製品價值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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