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文書歸檔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行政單位對生活當中一些違法亂紀的公民作出行政處罰的決定書以後,可能對於當事人來說,在大多數情況下只需要配合行政單位的處罰結果,但是國家的行政單位是需要對行政處罰書的文書進行歸檔的。下面我們要了解的一個法律常識就是,行政處罰文書歸檔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行政處罰文書歸檔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一、行政處罰文書歸檔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1、簡易程序行政處罰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 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處罰決定書;

(4)現場檢查筆錄、檢驗報告書、調查筆錄等證據材料(按時間順序排列);

(5)行政處罰結案報告;

(6)罰款上繳收據複印件;

(7)備考表;

(8)卷底。

2、 一般程序行政處罰文書材料的排列順序:

(1)卷宗封面;

(2)卷內目錄

(3)處罰決定書(含沒收物品憑證及清單);

(4)行政處罰審批表;

(5)案件調查終結報告;

(6)重大案體討論記錄;

(7)案件合議記錄;

(8)舉報登記表或案件移送書;

(9)立案申請表;

(10)現場檢查筆錄、檢驗報告書等證據材料(按時間順序排列;

(11)先行登記儲存物品審批表;

(12)先行登記儲存物品通知書;

(13)先行登記儲存物品清單;

(14)查封扣押物品審批表;

(15)查封扣押物品通知書(包括已經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證據);

(16)查封扣押物品清單;

(17)行政處理通知書;

(18)調查筆錄等證據材料;

(19)解除先行登記儲存物品通知書;

(20)解除查封扣押物品通知書;

(21)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22)陳述申辯筆錄(或者陳述申辯材料);

(23)送達回證;

(24)沒收物品處理審批表;

(25)沒收物品處理清單;

(26)延期繳納罰沒款審批表(延期繳納罰沒款申請書)

(27)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 裁定書及相關執行檔案);

(28)行政處罰結案報告;

(29)罰沒款上繳收據複印件;

(30)備考表;

(31)卷底

二、行政處罰決定書

概念及適用依據

1、概念

《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是行政管理機關執法人員按照行政處罰簡易程序,對案情簡單、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違法案件依法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文書。

採用簡易程序處罰違法行爲時,執法人員按照事先製作好的當場處罰決定書填寫有關內容,而不透過立案審批等一般程序,節省了時間,便於提高效率,也有利於及時制止違法行爲。

2、適用依據  該文書製作的依據是《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不過如果想要了解的話,透過小編的介紹也可以看出,行政處罰的文書在進行歸檔的時候分兩種情況。一種是簡易程序,一種是一般程序,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歸檔,按照對卷宗封面,卷內目錄,處罰決定書,檢查筆錄,結案報告等順序歸檔。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