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