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需要寫嗎?

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需要寫嗎?

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需要寫嗎?

1、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是行政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對符合聽證條件的案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的法律文書。

2、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3、行政處罰中設定聽證程序,其目的在於保證行政處罰的合法性與公正性,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與複議、訴訟不同,複議與訴訟是一種事後監督程序;而聽證程序是一種事先、事中監督程序,是行政機關自我監督、自我改正程序。

二、行政處罰聽證程序有哪些?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爲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覈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三、行政處罰特徵是有哪些?

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爲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爲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爲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爲。

綜合上面所說的,行政處罰聽證是需要發一份告知書透過被處罰的單位,一般是需要在做出行政處罰的決定之前發出來,只要在發生告知書之後是可以在收到此文書的三日內提出聽證,所以,不同的案件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