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最長不超過多久

一、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最長不超過多久?

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最長不超過多久

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最長不超過20天。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行政拘留期限一般爲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

二、行政拘留的流程是什麼?

1、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爲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准,簽發拘留證。

2、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3、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覈,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4、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爲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覈。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覈,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三、行政拘留的特徵有哪些?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綜上所述,行政拘留合併執行的拘留期限是國家法律制度明確規定的,如果只有一種違法行爲,公安機關作出的行政拘留通知書中,行政拘留的時間肯定在15天以下,對違法行爲具體拘留多少天,公安機關是有裁量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