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郵寄送達日期

行政處罰郵寄送達日期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行政處罰法郵寄送達日期可以選擇郵寄嗎

我們都能夠知道了行政處罰的相關處罰辦法和一些相關的法律規定,那麼關於行政處罰的郵寄,行政處罰法郵寄送達日期可以選擇郵寄嗎?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關於行政處罰的判決,有六種的傳達方式,其中就包含了郵寄。具體內容我們來看下面的文章。

行政處罰決定有六種送達方式,其中包括郵寄送達。

一、直接送達

直接送達也稱交付送達,是指送達機關派專人將應送達的文書直接交付給受送達人。送達機關,在民事訴訟中是人民法院,而在行政處罰時是行政機關。送達機關直接送達時,如遇受送達人不在,可以交付給和他同住的成年家屬簽收。如果受送達人已向送達機關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簽收,同樣視爲直接送達。

二、留置送達

是指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接受送達文書的,送達機關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爲已經送達。

三、委託送達

是指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如受送達人不居住在送達機關的轄區內,送達機關可以委託受送達人居住地的機關代爲送達。

四、轉交送達

是指如果受送達人是軍人,可以透過其部隊的政治機關轉交;如果受送達人是被監禁的,可以透過其所在的監獄或者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爲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送達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以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爲送達日期。

五、郵寄送達

即透過郵寄方式將送達文書送達受送達人的一種方式。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直接送達確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送達機關如透過郵寄送達,應當將送達文書交郵局以掛號信寄出,掛號的回執爲送達憑證,回執上收件人的簽收日期,即爲送達日期。

六、公告送達

是將送達文書公諸於世的一種送達方式。此種送達方式適用於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其方法有張貼廣告、登報、廣播等。民事訴訟法規定,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爲送達。公告送達,還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文章中提到的六點就是行政處罰的一些寄送辦法,這也就能夠說明,在我們國家現階段的社會上,對於這些遊記方面來說,的方式還是比較多見的,這也是大大方便了一些相關人員的辦事效率,關於行政處罰法郵寄送達日期相關內容小編就爲您介紹了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