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怎麼辦

被處罰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或者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複議法》第九條
《行政處罰法》第六條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五條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