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期限是怎樣規定的

拘役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併罰不得超過一年。被判拘役,刑期從人民法院的判決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羈押的,其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犯刑期由公安機關執行,不押送監獄收監強制執行勞動改造。
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拘役的期限是怎樣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