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從什麼時間算起?

如果在日常中,做了違反法律法規的事情後,就會收到有關部門的拘留,那麼拘留具體是分爲了三種,包括了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這三種的本質是不同的,那麼執行的部門和具體的時間也是有所區分,那麼行政拘留從什麼時間算起呢,下面就由小編爲大家介紹一下。

行政拘留從什麼時間算起?

一、行政拘留的概念???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

二、行政拘留的期限???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規定,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三、行政拘留的起始時間

執行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爲單位計算的,而不是以時爲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爲一日。例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於7月1日上午入拘留所執行,則應當在7月11日上午出所。

四、行政拘留時間的計算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的期限爲1日以上15日以下,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執行行政拘留的時間應當以日爲單位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2條的規定,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採取了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該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這裏的“採取強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機關所執行的繼續盤問或者採取的行事強制措施如刑事拘留等。

五、法律依據一

《公安部關於治安拘留時間如何計算問題的批覆》中明確規定了:“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裁決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爲單位計算的,執行治安拘留的時間也應當以日爲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行到第二日即爲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於8月1日入所執行,則應當在8月6日出所。”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二條 對決定給予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1日。

以上就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有關行政拘留的相關資訊,許多人都會關心如果遇到行政拘留,在上文中也給大家解釋了行政拘留從什麼時間算起,一般情況下,能夠行使行政拘留的部門一般是縣級以上公安機關, 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希望以上的資訊能夠給大家帶來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