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中違法所得

行政處罰中違法所得

行政處罰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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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行政處罰中認定違法所得的問題

醫院購買假劣鑑定試劑後,不是整瓶出售,而是用作化驗科室使用.每人次是收費10元/次.(該10元除去藥品成本以外,還包含了人工設備及其他費用.)

     在認定違法所得的時候, 可以以購進假藥的金額就作爲該案的貨值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