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對自己的行政處罰可以撤銷嗎

行政機關對自己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爲確有錯誤的,可以作出撤銷決定。行政行爲撤銷的條件:
(1)行政行爲合法要件缺損。合法的行政行爲具備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爲如缺損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要件,該行政行爲就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爲。
(2)行政行爲不適當。不適當的行政行爲也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爲。所謂“不適當”,是指相應行政行爲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現行政策、不合時宜、不符合有關善良風俗等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

行政機關對自己的行政處罰可以撤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