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銷案條件是什麼?

我們大家都知道,當我們一旦觸犯了法律,嚴重時會受到刑事責任等等,這些公安局都會對其立案,立案後就會一直跟隨着我們的個人的檔案中,這會對今後的生活以及工作都會造成很大的困擾。但是,只要是滿足了一定的要求則會銷案的。那麼,關於行政處罰銷案條件具體有什麼規定呢?

行政處罰銷案條件是什麼?

行政處罰銷案條件是什麼?

(1)行政行爲合法要件缺損。合法的行政行爲具備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爲如缺損其中一個或一個以上要件,該行政行爲就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爲。

(2)行政行爲不適當。不適當的行政行爲也是可撤銷的行政行爲。所謂不適當,是指相應行政行爲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現行政策、不合時宜、不符合有關善良風俗等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八條關於委託處罰的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具體行政行爲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判決維持。

(二)具體行政行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爲:

1、主要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職權的;

5、檻用職權的。

法律的制定,是爲了希望大家都可以創建一個文明和諧的社會,可以讓我們的家園更加美好。關於行政處罰銷案條件的相關規定已經在上文詳細的概括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