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情況分析:一、若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是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受害人可以要求賠償。二、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後,若行政機關是合法行使行政職權,無需補償。《國家賠償法》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