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的。(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爲的。(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爲有立功表現的。(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