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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收繳假冒僞劣商品)、少量的名譽制裁(如警告)及吊銷營業執照、撤銷虛假註冊等類型的法律制裁,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所實施的行政處罰,那麼工商行政處罰程序主要流程是怎樣的,下面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工商行政處罰程序的主要流程?
一、發案與立案。
1、發案案源一般有:
①上級部門交辦;
②有關部門移交;
③羣衆舉報;
④消費者或者受害人投訴、申訴;
⑤依據職權在日常監管、市場巡查中發現。
2、發現案源並經初步覈查、覈實案源線索後,認爲依法應當立案查處的,辦案機構應當及時立案。
立案是合法啓動行政處罰程序的首要環節和法律依據。立案應當填制規範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審批表》並附上相關材料,交由縣級以上工商局局長或者主管副局長批准,同時指定兩名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處理。此處值得注意的是,辦案機構查辦案件的立案標準,有且僅有兩項:一是發現有涉嫌違法違章行爲的存在,二是認爲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在這兩項立案標準中,前一項是客觀存在標準,後一項是主觀認識標準。而在立案時,並不要求必須查明涉嫌違法的確切當事人是誰、違法行爲所涉及的具體財物狀況以及情節、手段、結果如何等問題。凡經過初查,辦案機構如果認爲符合上述立案標準的,就應當及時填制《立(銷)案審批表》,進入立案調查程序。
二、調查取證。
1、案件經縣級以上工商機關批准立案後,辦案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必要時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檢查。
2、辦案人員調查案件、收集證據,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主動出示執法身份證件。接受其他工商機關委託協助調查、取證的,還必須出具書面委託證明。
3、辦案人員對案件進行調查,應當收集的證據類型主要有:
①書證;
②物證;
③證人證言;
④視聽資料、計算機數據;
⑤當事人陳述;
⑥鑑定結論;
⑦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
上述證據必須經多方查證覈實,方可作爲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4、案件應當在法律規定或者領導指定的期間內調查完畢;因案情複雜需要延期調查的,應報主管領導審查批准。
案件調查完畢,承辦人員應當按照要求製作《案件調查終結報告》、草擬好行政處罰建議書,連同案卷送本局案件覈審機構覈審並報局長或主管副局長審批。
三、案件覈審。
根據現行體制,案件覈審工作由縣級以上工商局內設的法制機構負責。該法制機構應當對辦案機構送審的所有適用一般程序查處的案件,指定本機構具體承辦人員依法進行書面覈審。基層工商所(分局)設有法制員的,對該所(分局)以自己名義獨立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依法進行覈審。
四、行政處罰依法告知
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辨意見或者舉行聽證。
案件經覈審機構書面覈審、同意後,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辦案機構應當依法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或者《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將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擬給予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等事項,依法告知當事人。
案件涉及聽證的,按國家工商總局的有關專項規定執行。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
第三十三條
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
五、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辦案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應當按照要求,製作規範格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應當加蓋辦案機關的公章。
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日期,以辦案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爲準。
六、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以上就爲大家解決了有關工商行政處罰程序主要流程的相關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總而言之,行政處罰遵循或者履行的法定步驟和方式,對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處罰的規範,工商行政處罰程序流程一般爲立案、調查、告知、聽證、審批、決定、送達、執行、結案、歸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