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行改複議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行政拘留,是我國對於行爲人的行爲,比如擾亂了社會治安,等這些還不至於犯罪的行爲的一種處罰方式,行政拘留最長不可以超過十五天,如果說行爲人對於行政拘留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那麼行政拘留行改複議的程序是怎麼樣的?

行政拘留行改複議的內容是怎麼樣的?

一、行政拘留行改複議

受到行政拘留處罰申請複議的程序:

1、申請時效。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應當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爲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2、申請條件。

(1)申請人是認爲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依法可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

(5)相應行政複議申請屬於受理行政複議機關管轄;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申請方式。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4、行政複議申請書。

申請人採取書面方式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時,所遞交的行政複議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如爲公民,則爲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等。申請人如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則爲法人或者組織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請人的名稱、地址;

(3)申請行政複議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複議申請的日期。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是指行政處罰機關對違法行爲的具體懲戒制裁手段。

根據《行政處罰法》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國的行政處罰可以分爲以下幾種:

學理上:

人身罰

人身罰也稱自由罰,是指特定行政主體限制和剝奪違法行爲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處

行政拘留

罰。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人身罰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

行政拘留。也稱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體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在短期內剝奪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

行爲罰

行爲罰又稱能力罰,是指行政主體限制或剝奪違法行爲人特定的行爲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僅次於人身罰的一種較爲嚴厲的行政處罰措施。

1、責令停產、停業。這是行政主體對從事生產經營者所實施的違法行爲而給予的行政處罰措施。它直接剝奪生產經營者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權利。只適用於違法行爲嚴重的行政相對方。

2、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這是指行政主體依法收回或暫時扣留違法者已經獲得的從事某種活動的權利或資格的證書。目的在於取消或暫時中止被處罰人的一定資格、剝奪或限制某種特許的權利。

財產

財產罰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違法行爲人給予的剝奪財產權的處罰形式。它是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行政處罰。

1、罰款。指行政主體強制違法者承擔一定金錢給付義務,要求違法者在一定期限內交納一定數量貨幣的處罰。

2、沒收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等)。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將違法行爲人的部分或全部違法所得、非法財物包括違禁品或實施違法行爲的工具收歸國有的處罰方式。

申誡罰

申誡罰又稱精神罰、聲譽罰,是指行政主體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譴責和警戒。它是對違法者的名譽、榮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損害的處罰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體對違法者提出告誡或譴責。

2、通報批評。是對違法者在榮譽上或信譽上的懲戒措施。通報批評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法條中:6類以列舉方式全部列出

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執照,拘留。

行政拘留行改複議申請程序大致的內容已經整理好了,關於行政複議就是行爲人不滿意自己的行政處罰,比如被拘留被罰款等等,可以申請複議的行爲,那申請複議可以口頭的申請,也可以書面的申請,書面申請就要寫複議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