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授權組織的行政處罰權來自哪裏?

一、被授權組織的行政處罰權來自哪裏?

被授權組織的行政處罰權來自哪裏?

被授權組織的行政處罰權來自授權機關。

第一,被授權的組織必須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第二,必須是法律、法規的授權,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不夠資格授權;第三,被授權組織只能在授權的權限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權,而不是在自身的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權;第四,被授權組織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處罰權,並獨立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行政授權可以透過直接授權的方式,行政委託可以透過實際委託的方式,也可以透過推定委託的方式,若授權依據不足的,推定爲委託。被授權組織只能在授權的權限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權,而不是在自身的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權;第四,被授權組織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處罰權,並獨立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行政授權與行政委託區別是什麼?

行政授權與行政委託區別有以下四點:

1、對象不同。行政授權的對象包括機構和組織,行政委託的對象包括機關、機構、組織和個人。

2、依據不同。行政授權依據法規或規章的授權,行政委託沒有明確依據,只要不違背特別規定即可。

3、方式不同。行政授權可以透過直接授權的方式,行政委託可以透過實際委託的方式,也可以透過推定委託的方式,若授權依據不足的,推定爲委託。

4、後果不同。行政授權使被授權的機構獲得行政主體的資格,行政委託被委託的機構並沒有獲得行政主體的資格。

被授權組織只能在授權的權限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權,而不是在自身的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權;第四,被授權組織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處罰權,並獨立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我們國家關於行政方面處罰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行政處罰通常是由具體行政行爲作出的行政機關來進行確定,但有些情況之下的話也是可以委託的,但是需要授權。這一點是非常的明確的,授權的狀況之下,必須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才能夠接受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