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一事不再罰’在公安交通行政處罰中的適用

“一事不再罰”原則是法理學上的概念,是指對違法行爲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爲,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依據,給予兩次以上的同種類處罰。
理解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同一個違法行爲是指一個獨立的違法行爲而非一類違法行爲。
第二,同一個違法行爲在實施的主體上,是同一違法行爲人。
第三,同一個違法行爲是指一個違法事實而非一次違法事件。
第四,同一個違法行爲,指的是該違法行爲的全貌,如果違法行爲人針對該行爲向行政處罰主體作了重大欺瞞,且該欺瞞導致處罰主體對該違法行爲的定性和施罰產生重大影響,則處罰主體在第一次處罰後可以根據新查明的事實情況對違法當事人追加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24條規定: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爲,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淺談‘一事不再罰’在公安交通行政處罰中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