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程序的行政處罰可以中止嗎?

在政府發現老百姓的違法行爲的時候會及時用行政處罰的形式來制止更嚴重的危害結果發生,但是開始進入程序的時候總是會出現當事人出於某種原因的考慮而不想在公權力下解決問題而想私了,那麼,進入程序的行政處罰可以中止嗎?

進入程序的行政處罰可以中止嗎?

進入程序的行政處罰可以中止嗎

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爲當事人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能隨意中止執行。如果當事人申請中止執行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的申請理由和事實進行審查。

一是審查其所述理由是否屬實,應要求當事人舉證,證明其所說的理由屬實;

二是要審查其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定中止的條件。只有事實屬實,且理由符合法定情形的,纔可決定終止執行行政處罰決定。而且,中止期屆滿,應繼續執行。

行政案件終止調查的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三條 經過調查,發現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公安派出所、縣級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者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以上負責人批准,終止調查:

(一)沒有違法事實的;

(二)違法行爲已過追究時效的;

(三)違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終止調查的情形。

終止調查時,違法嫌疑人已被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應當立即解除。

法律給所有人的形象應該是不容許任何的妥協和隨意改變的形象的,所以想要讓已經開始的行政程序突然因爲當事人主觀的原因中止無疑是對法律權威的侵犯,但是如果有確實的理由必須中止的也應該提請相關的部門同意。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