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行政處罰立案時限

超過行政處罰立案時限

行政處罰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爲。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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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處罰中,農業行政處罰的時限是多久呢?

農業行政處罰的時限可以按如下計算:(1)違法行爲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2)違反治安管理的行政處罰,是6個月。
(3)違法稅法規定的行政處罰是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