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罰沒款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行政機關罰沒款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行政機關罰沒款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罰沒款及沒收物品的變價款,應當全部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罰沒款收繳方式有到指定以後繳納及現場收繳等。

1、當事人到指定銀行繳納。除法律規定可以當場收繳的情形外,行政主管部門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後,應當遵循罰繳分離制度,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2、當場收繳罰款。據《行政處罰法》規定,以下情形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依法給予20元以下罰款的;

(2)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3)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法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二、 罰款和罰金的區別是什麼?

罰款與罰金造成的經濟結果是一樣的,被罰的人都要交納一定的錢。但是其性質惡劣程度是不同的。罰款承擔的是一種行政責任,而罰金承擔的是一種刑事責任。就是說,被罰金的人比被罰款的人犯法的程度嚴重的多。罰金,是刑法附加刑之一,是刑罰處罰的一種方式,屬財產刑,其適用對象是觸犯刑法的犯罪分子和犯罪法人。

罰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刑法的規定判決,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行使罰金權。罰款,是行政處罰手段之一,是行政執法單位對違反行政法規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行政處罰。他不需要經人民法院判決,只要行政執法單位依據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處罰決定即可執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局依治安處罰法規定的程序即可執行。違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工商行政管理的具體規定程序作出決定即可執行。

罰沒款一般是指如果有人違反了相關法律,那麼涉及到執法的相關部門將會對其進行一定的懲處,或者是沒收其所得的非法款項。針對於非法款項,一般來說都是會上交至國庫,或者是交由當地的財政部門進行相關的內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