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行政拘留了需要撤案嗎?

一、在我國行政拘留了需要撤案嗎

在我國行政拘留了需要撤案嗎?

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 非有權機關撤銷, 拘留不得中止執行。簡單地說,在處罰之前,受害人表示諒解違法行爲人的,公安機關可以酌情從輕處罰。如果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即便受害人表示諒解、不追究責任,處罰決定也不能撤銷,放人。除非被處罰人不服, 提出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注: 需要提出暫緩執行。

相關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拘留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爲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三、特點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1]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1]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1]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行政拘留在我國是一種最爲常見的一種行政處罰類型,其是對危害民事或者嚴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的一種處罰,其不具有強制性,但是其具有的法律效力一樣可以保障人們的利益,因此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公民也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需要我們銘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