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證據三性有那些

任何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一些文字、符號、筆跡、聲音、實物等相關的材料都可以作行政處罰的證據,但是這些證據都是要經綜查證屬實後才能做爲案件的證據,作爲行政處罰的證據也是要滿足其特性的,就是法律上通常所說的行政處罰證據三性,接下來本站小編爲大家說明如下

行政處罰證據三性有那些

(一)行政處罰證據三大基本特性如下:

(一)證據的客觀性:

證據的客觀性是指證據事實是必須伴隨着案件的發生、發展的過程而遺留下來的,是不以人們主觀意志爲轉移而客觀存在的事實,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事實勝於雄辯。正確認識證據的客觀性對於我們實踐辦案具有重要的意義,一、就是我們辦案人員不能把個人主觀的判斷、或想象、假設、推理、臆斷、虛構等等作爲定案的證據適用。二是按照客觀性的要求,證據必須要有正確的來源,對於那些馬路消息、小道新聞、道聽途說等等,我們不能作爲證據使用。

(二)證據的關聯性:

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同案件事實存在某種聯繫,並對證明案件具有實際意義。與案件事實沒有關聯的即不是證據。

(三)證據的合法性:

證據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含義:

1、調取證據的主體合法,也就是說我們調查取證的行政機關的主體資格要合法(不能超越行政機關的執法權限辦案),辦案人員的主體資格要合法即依法取得行政執法權的辦案人員(行政機關負責人指定的辦案人)。

2、取得證據的程序要合法。

抽樣取證的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包括抽樣的工具,抽樣的方法,盛裝樣品的容器,以及封存樣品的容器等等。採取先行登記儲存或者查封扣押財物等強制措施時時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即法律有規定的我們纔可以採取封存扣押等措施,並事先取得主管領導的批准並製作相應的文書送達當事人。當然有例外的就是《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的特殊情況。在交通不便地區或者不及時查封扣押可能影響案件查處的可以先行實施查封扣押,並在24小時內補辦查封扣押決定書送達當事人。還有就是強制措施的時間不能超出法律規定的時限,否則也會導致證據無效。

3、證據的形式要合法

即證據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4、證據要經過查證屬實

任何事情在法律面前都是要講證據的,作爲行政處罰證據都要滿足行政處罰證據三性才能夠成爲有效的證據,同時,證據也是我們判斷事實和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最有效的方式;在案件發生的時候,我們一定要留下合法的證據並請上專業的律師爲你解決問題,如有幫助可以諮詢本站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