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裁定複議期間是否可以執行

執行異議複議期間可以執行。
執行異議審查和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被執行人、利害關係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請求停止相應處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申請執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請求繼續執行的,應當繼續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條

執行異議裁定複議期間是否可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