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的基本特點

行政複議的基本特點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啓動行政複議程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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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有哪些特徵

1、行政複議以行政爭議和部分民事爭議爲處理對象;

2、行政複議直接以具體行政行爲爲審查對象;

3、行政複議以合法性和合理性爲審查標準;

4、行政複議以書面審理爲主要方式;

5、行政複議以行政相對人爲申請人,以行政主體爲被申請人;

6、行政複議以行政機關爲處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