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行政強制措施能否提出複議?
對行政強制措施可以申請複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爲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爲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爲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爲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爲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二、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兩份。
2、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申請人是法人的,應容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申請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單位批准該組織成立的檔案複印件、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3、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法律文書複印件一份(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時未製作法律文書或未送達法律文書的,申請人應提交證明具體行政行爲存在的有關材料)。
4、委託他人代爲申請行政複議的,還須提交:
(1)授權委託書;
(2)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事實上,只要是行政單位作出的行政決定,絕大多數都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但申請行政複議的前提條件是,有證據證明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