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措施能否重複適用

行政強制措施能重複適用。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二條第二款,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爲制止違法行爲、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爲。
因此,基於行政強制措施的設立目的,其可以重複。

行政強制措施能否重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