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法複議前置

行政複議法複議前置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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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法關於複議前置的規定有哪些呢?

法定複議前置是就行政訴訟與行政複議的關係而言的。即法律規定起訴必須經過複議的,當事人在起訴前,必須先申請複議,只有在當事人對複議結果仍然不服時,纔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未經複議的行政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爲了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我國行政訴訟法沒有規定完全的複議前置原則,而是作了選擇性的規定,即法律明確規定必須行政複議的從規定;無規定的,當事人可以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