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履行需要遵循哪些規定呢

代履行需要遵循哪些規定呢
律師解析:代履行需要遵循的規定有:
1.代履行前送達載明當事人資訊,代履行方式,數額的決定書;
2.在代履行三日前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履行的,代履行停止;
3.代履行時應有工作人員監督;
4.代履行完畢應當在執行文書上簽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一條
代履行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代履行前送達決定書,代履行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據、方式和時間、標的、費用預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當事人履行,當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時,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派員到場監督;
(四)代履行完畢,行政機關到場監督的工作人員、代履行人和當事人或者見證人應當在執行文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代履行的費用按照成本合理確定,由當事人承擔。
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