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單位行政複議準備材料

執法單位行政複議準備材料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啓動行政複議程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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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行政複議需要準備的材料

一般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蓋章或簽字的商標評審代理委託書(代理機構提供)。

2、申請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主體資格證明檔案複印件一份,自然人則提供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提供符合要求的有利的證據材料(代理人指導提供)。

4、商標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商標執法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受理機關根據法定程序對商標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並作出相應決定的活動。

商標法行政複議的特點要包括,提起商標行政複議的時候,當事人肯定是針對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行政行爲存在爭議的,而且商標法行政複議當中工商行政管理機構是屬於被申請人,複議機關作出複議結果以後仍然不能夠解決問題的話,才能夠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行政複議本身就是一種受法律保護的程序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