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申請行政複議要哪些材料
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兩份(被申請人爲兩個以上的,每增加一個,相應增加一份);
(二)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出示原件當場覈對)、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申請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單位批准該組織成立的檔案、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三)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法律文書(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時未製作法律文書或未送達法律文書的,申請人應提交證明具體行政行爲存在的有關材料);
(四)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須提交:
1.授權委託書;
2.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並出示原件當場覈對;
3.律師代理的,還應提交律師所函、律師證複印件(出示原件當場覈對)。
(五)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承受權利的證明;
(六)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複議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有效的證據;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公民申請行政複議要提供什麼材料
公民申請行政複議,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兩份;
2、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3、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爲的法律文書複印件一份(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時未製作法律文書或未送達法律文書的,申請人應提交證明具體行政行爲存在的有關材料);
4、委託他人代爲申請行政複議的,還須提交:(1)授權委託書;(2)受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5、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公民死亡證明和申請人與死亡公民具有親屬關係的證明;
6、申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超過法定複議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應提交有效的證據。
行政複議期限60天是從知道具體行爲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直至計滿六十日。在該期限內需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超過則不能再提出行政複議申請。除必須先申請行政複議的案件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行爲不服,既可申請行政複議也可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