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處罰的救濟途徑有兩種:一是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具體包括行政訴訟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對人的效力和對事的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