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需要什麼程序

對於行政機關作出的決定,行政相對人如果有異議的話,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法律規定了行政相對人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話,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驟,順序和時限,這就是行政複議程序。行政複議程序是行政複議的一個重要環節,他可以保證行政複議的合法性,提高行政複議的效率,當事人在申請行政複議時,必須遵循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程序。

行政複議需要什麼程序

行政複議的具體程序可以分爲申請,受理,審理和決定四個步驟。

第一、申請。行政複議的申請人應該在知道行政機關行政行爲作出那一天起60天內提出。行政複議的申請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時應該提交行政複議申請書,申請書必須載明申請人的相關資訊,以及被申請人的相關資訊,行政複議的理由和要求等等內容

第二、受理。申請人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以後,行政機關會在五天內進行審查,如果符合規定的,會進行受理,不符合規定的話,就不予受理。如果行政機關沒有正當的理由不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人的申請的話,可以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請,上級機關會責令其受理,或者是自己受理。

第三、審理。對於行政複議,行政機關通常是採用書面審理的方式,但是如果有必要,或者是當事人有提出申請的話,也可以進行調查取證。

第四、決定。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之後,經過審理,需要作出行政複議的決定,如果原來的行政行爲,確實沒有存在錯誤的,那麼可以決定維持原來的行政行爲,如果原來行政行爲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是行政機關濫用職權的,可以撤銷或者是變更原來的具體行政行爲。總的來說,根據原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爲的不同情況,複議的行政機關會做出相對應不同的處理方式。